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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水利厅厅长陈杰:从国家层面为节约用水立法

时间:2021-03-08 来源:现代快报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但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杰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节约用水立法进程,由国务院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行业领域节水措施,创新节水激励机制,加大对违反节水规定的处罚力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现状:

水资源形势严峻

迫切需要推动节约用水立法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人多水少,人均水资源量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陈杰表示,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问题突出,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结构性和管理性缺水并存。

陈杰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方式粗放,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地方对节水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丰水地区对节水的必要性重视不够。城乡节水器具普及率也比较低。”陈杰表示,目前节约用水工作存在多头管理、分割管理的现象。发展改革、水利、住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有节约用水管理职能,加上节水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

陈杰表示,从全国来看,地方立法已有实践基础,已经有25个省份出台了省级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但由于缺少上位法支撑,暴露了一些地方立法难以突破的制度设计难题,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节约用水立法进程。”

建议:

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加大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处罚力度

 “必须从节水意识、措施、水资源刚性约束等各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的用水行为。”陈杰建议,由国务院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约用水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同时允许市、县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行政区域内的主管部门和管理职责。

“建议按照全面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确立节约用水管理基本制度。”陈杰谈到,可以根据农业节水、工业、城市生活节水的特点,全面落实相关行业领域节水政策措施。重点在农业结构调整、灌溉节水管理、农业节水技术开发应用、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园区循环用水、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环节节水、高耗水服务业节水、节水设备器具推广、城镇景观环境节水等方面规定节水措施。

如何推动从“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在陈杰看来,当前水费支出在生产生活总成本中的占比,尚未达到促进用水户节水的敏感阈值。加上节水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用水户从节水中得到实惠较少。他建议,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加大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处罚力度。

比如,明确由各级财政设立节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水减排工程建设、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节水技术推广和节水科研等工作。对重点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用水户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产品设备、工业企业用水超定额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强节约用水管理的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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