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6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批复
时间:2022-07-21
来源: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6部门联合批复,同意宁波市、湖州市长兴县、嘉兴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台州玉环市6个市、县(市、区)的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6部门批复要求各试点市、县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进试点任务,着力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方式创新、产输设施完善、激励政策健全的再生水利用配置样板。
宁波市等6个典型地区的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目标定位明确,分别确定了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全国再生水利用标杆、滨湖水环境敏感区再生水利用配置样板、滨海平原河网水环境敏感地区再生水利用样板、高耗水产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配置样板、跨区域多水源分质协同再生水利用配置样板和海岛半岛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全国标杆的目标定位。
下一步,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试点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试点经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2025年前按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试点结束后要全面系统总结做法和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提供借鉴和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