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
时间:2022-07-11
来源: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江苏省积极响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部署,迅速推进,经省政府同意,无锡市新吴区、宿迁市、张家港市启动实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
一是迅速部署。2022年1月,省水利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部署试点建设工作,明确试点范围、试点目标、试点内容以及申报审批程序。二是广泛遴选。3月,在各地广泛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典型代表性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基础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试点要求,遴选了环太湖平原河网地区的无锡市新吴区、南水北调东线受水区的宿迁市、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的张家港市等3个城市,作为全省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的先行试点地区。三是制定方案。4月,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并印发《江苏省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试点城市编制完成实施方案,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审查,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无锡市新吴区、宿迁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将按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制定规划目标、创新配置方式、拓展配置领域、完善产输设施,将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经验和示范。
下一步,省水利厅及省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的分析评估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