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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施行 节水行动法制化

时间:2022-07-06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

7月1日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暨《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后有关节约用水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共6章58条,从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取水与用水、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水资源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的原则。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节约用水督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应统筹非常规水、地下水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条例》明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开展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管理,提高利用效率;鼓励支持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改造,推行合同节水,建设节水载体,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监督,建设计量设施,加强用水统计,推行用水产品水效标识、节水认证工作,对违反“节水三同时”规定进行处罚。 

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四川将强化《条例》的实施运用,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评价、节水措施、取用水监管和处罚等方面加大力度,并坚持学习培训与实操运用结合,着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筹提升四川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以高水平的水资源管理推动节水行动实施,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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