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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陕西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

时间:2022-07-01 来源: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节约保护局组织黄委节约用水中心于2022年6月24日至30日,赴陕西省开展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复核组听取了陕西省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汇报,并就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进行了交流,进一步了解了陕西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与存在的问题,查阅了陕西省各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申报资料,并与2021年度创建节水型社会的西安市灞桥区、宝鸡市扶风县和千阳县、咸阳市武功县、铜川市印台区、渭南市华州区、延安市黄龙县与富县、榆林市米脂县、汉中市勉县、安康市平利县、商洛市商州区与镇安县等13个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交流,结合陕西省对各县域节水型社会复核情况,对各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指标赋分存疑内容进行了讨论和调整。 

复核组严格按照陕西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结合省级评估验收情况、省级复核和复核组复核差异情况,于2022年6月26日至30日,赴西安市灞桥区、延安市黄龙县与汉中市勉县进行了现场复核。复核组随机抽取3个县(区)各2个灌区、2家节水型企业、2个节水型公共机构、2个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进行复核。 

西安市灞桥区有效实施计划用水管理,不断完善水价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动校园节水,创建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节水型高校;延安市黄龙县开展节水宣传,形式多样,氛围浓厚,节水意识深入人心,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76%;汉中市勉县制定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节水奖补机制落地。3县(区)特点分明,各有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努力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复核组在3县(区)现场复核结束后,听取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与各县(区)就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进行座谈交流。首先,复核组对3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同时对3县(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节水型社会成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3县(区)人民政府均表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复核组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以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会节水保护意识,增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作者:宋常吉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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