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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29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建立节约用水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推进节水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落实,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近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印发《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修复、监督管理、附则7章32条,明确了信息适用对象、适用行为、管理部门、认定和公示程序、渠道来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内容。  

《办法》规定,节约用水信用信息分为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两类。守信奖励信息包括:获得节水载体、“水效领跑者”称号等荣誉的。失信信息包括:在计划用水方面,未按规定申报年度计划用水量、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在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使用方面,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监测设备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监测设备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在线计量监测设备未按要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的;在节水设施建设和使用方面,取水许可证用水户节水设施未达标擅自使用的;在水平衡测试方面,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在节水监督管理方面,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供用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办法》提出,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信用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评定为A级守信的,在水利系统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根据实际需要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取水许可延续免于开展节水评估等;评定为B级守信的,满足合理年度用水计划需求,优先推荐参与节水型载体评选等;评定为C级失信的,督促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在水利系统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适当加强现场检查等;评定为D级失信的,采取罚款等手段督促停止违法行为,在水利系统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大幅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现场检查,取消节水中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节水表彰奖励活动等。  

《办法》的施行,将推动建立节水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开展,督促企业在节约用水方面守信自律,建立自我信用管理制度,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真正落实在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以及社会各领域、各行业。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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