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启动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1年12月,水利部等六部委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接到通知后,江苏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即响应,扎实推进试点市县遴选、工作大纲制定等各项准备工作。
2022年1月,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试点工作通知,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全省节水年度要点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实施。一是高位确定目标。通知提出,试点建设期间,各市要以加强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和配置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规划目标、创新配置方式、拓展配置领域、完善产输设施,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政策,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节水型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二是精心遴选试点。3月7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对8家申报地区按照“典型代表性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基础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原则进行咨询评估,经综合评估,选择了环太湖平原河网地区的无锡市新吴区、南水北调东线受水区的宿迁市、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的张家港市,作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的先行试点地区。三是强化技术支撑。省水利厅委托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编制《江苏省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从省级层面深入研究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统一试点目标和工作思路,探索配置模式和推进举措,提升试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
为使江苏省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当前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基础调研。开展非常规水利用典型调查和对策研究,掌握利用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探索有效途径。二是深化技术研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的先进技术研究,加大科技创新,构建有效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应用。三是加强重点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指导,注重典型培育,加强创新示范,力争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丰水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