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任务书”来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推进浙江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促进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格水资源管理 强化刚性约束
构建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并细化分解到年度。继续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完成交溪、建溪跨省河流水量指标分配工作。研究制定浙江省水资源调度实施办法。确定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管控指标,开展地下水禁限采区评估调整工作。
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完善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名录,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执行生态流量保障调度预案。推进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确定,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执行新安江等4条跨省河流水资源调度计划,配合做好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加大违法取用水查处力度。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开展质量评价和通报工作,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强化取水计划管理,落实用水定额应用,严格执行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提升取用水管理水平。实施水资源监控扩能提标行动,力争年取水1万方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开展公共管网内重点用水户智能化监测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和管理年报。
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完成2021年度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规范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动态调整,配合完成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订。
大力实施节水行动 营造节水风尚
完善节水工作机制。健全节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印发《浙江省2022年度节水行动计划》,开展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健全进度通报制度,统筹推进节水行动。
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研究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评价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组织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大力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统一配置和科学利用。
开展节水标杆建设。加快节水型高校建设,年底前全面推进水利行业建成节水型单位。继续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全省创建30家节水标杆酒店、10所节水标杆校园、45个节水标杆小区和105家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做好水效领跑者建设和申报工作。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继续开展主要用水行业现状调查和高耗水行业主要产品定额分析评价,健全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做好用水定额应用指导,强化定额监督检查。
完善节水评价机制。研究制定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指南。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节水评价成果质量抽查。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开展节水行动“年度十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宣传推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推广落实“光瓶行动”,做好“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宣传。发挥节水教育基地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将节水指标纳入精神文明评选指标体系。
强化督查考核 提升工作实效
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完成2021年度省对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定2022年度省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方案,优化考核组织方式和指标设置,推动刚性约束落到实处。
开展年度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地做好2021年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组织开展2022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节水载体创建、取水计量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等,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节水监督检查。
强化节水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大花园示范县建设等指标体系,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
深化重点改革 创新政策机制
推进水资源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构建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监测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节水数据共享,研究制定取用水数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行业水景气指数等指标的评价发布机制。推进全省取用水管理流程网上办理,提升在线服务和动态监管能力。
建立水资源综合评价制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发布全省水资源综合评价成果。
推动水权制度改革实践。积极推进流域间、区域间、取用水户间等用水权交易,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水权交易指导意见。
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农业灌溉等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开展公共供水企业节水政策研究。围绕城镇节水降损,会同建设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共供水企业节水评价标准,引导公共供水企业大力开展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制水工艺改进和智能化监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