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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主任王文生:持续推进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 助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时间:2022-03-23 来源: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2年“世界水日”主题是“Groundwater—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水利部确定我国纪念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既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更是推动新阶段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流域年均供水量约370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一度占供水总量的59%,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高达124.8%。地下水的严重超采,引发了地面沉降、湖泊萎缩、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了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治理地下水超采、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河流域地下水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3·14”重要讲话中强调,海河流域要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李克强总理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水利建设,解决华北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和亏空。胡春华副总理专程赴河北、天津实地调研指导节水和地下水压采工作。2019年,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2021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规范地下水统一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遵循,也为强化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抓手。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作为海河流域管理机构,认真落实水利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流域各地,大力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顶层设计,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全力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为复苏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地下水超采治理顶层设计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海委编制印发《海河流域“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将继续强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作为加强河湖综合整治、提升水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2021年,海委参与编制完成“十四五”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和“十四五”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方案;针对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导致的海(咸)水入侵问题,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对海河流域受水区海(咸)水入侵效应分析和地下水回灌措施研究,为“十四五”期间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科技支撑。 

地下水超采治理能力显著提升。2019年以来,在水利部统一部署下,海委密切配合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协调京津冀地区逐步压实“节、控、调、管”等治理措施,2021年底,京津冀治理区浅层地下水水位较2018年同期总体上升了1.89米,深层承压水水位平均回升了4.65米。流域地下水取水总量管控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流域地下水供水量147.8亿立方米,较十年前已压减四成,占总供水量比例已降至40%。大力开展河湖生态流量调查与跟踪评估,流域37个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全面建立,48个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率大大提高。深入配合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动态跟踪与效果评估,截至2021年底,通过本地水库、再生水和引江、引黄、引滦等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补水,累计向流域22条(个)河湖生态补水170亿立方米,有水河长较补水前(2018年)增加1448公里,水面面积较补水前增加395平方公里,流域生态用水占总用水量比例已由2011年的不足4%增加到2020年的18%,河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并持续向好。永定河、潮白河、滹沱河等14条河流实现全线贯通,永定河26年来首次全线贯通入海,潮白河22年来首次全线通水。白洋淀水位持续保持在保障目标水位6.5米以上,水质由2017年的V类好转为2021年的IV类,部分月份达到Ⅲ类,淀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地下水依法依规管理逐步强化。海河流域冀晋蒙辽等省(自治区)已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或办法。海委通过地下水取水专项整治,核查登记流域地下水取水口167万个,推动所有违法违规取水项目整改销号,组织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涉及地下水违法案件381件,维护了地下水管理秩序。在超采区划定方面,海委于2019—2020年和2021—2022年先后开展了2次京津冀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边界复核协调,流域各省区市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最终将由海委形成全流域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全面准确评价流域地下水超采现状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海委建设完成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动态跟踪评估“节、控、调、管”措施成效,并可实现京津冀8.7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动态跟踪评估。利用5051个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3200余个取用水户用水量的在线监测。依托水文监测站网,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扫描、雷达监测等先进技术,开展22条(个)生态补水河湖监测,切实提升河湖补水和地下水资源监控能力,有力支持了海河流域地下水“四预”能力建设。 

当前,地下水超采治理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流域水资源供需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地下水亏空依然严重,加之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对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海委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之路,紧抓《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和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要求,重点抓好“减”“增”“控”“管”等四方面措施,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降低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全面提升流域地下水管理水平,大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海河流域水安全。 

“减”——坚持节水优先,多措并举压减地下水超采量。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原则,深挖海河流域节水潜力,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从根本上解决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削减地下水超采区用水总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加快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切实提高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环节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增”——统筹调水工程,科学配置增加水源保障。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能力,加快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调蓄和配水能力。根据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按照地下水“总体采补平衡、局部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配置2035年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海河流域受水区各类水资源,积极推进东线后续工程规划建设。落实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和《“十四五”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方案》,全面总结评估超采治理成效,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地表水源工程建设置换地下水超采量,统筹利用多水源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力争年均生态补水30—40亿立方米,重点河湖实现全线贯通,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控”——严控开发强度,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地,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指标双控,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取水限批制度等,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快推进新一轮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摸清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现状,协调流域各省区市推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强化分区管控,为进一步提升流域地下水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管”——树立系统思维,依法履行流域治理管理职责。全面履行《条例》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和禁限采区管理等,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四水四定”,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完成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持续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将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协调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海河流域地下水监测工程、河湖生态补水水文监测等基础作用,推动实施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和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加强地下水管理“四预”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地下水信息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助力流域地下水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 

下一步,海委将持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协同流域各地,严格落实“六条实施路径”和“四个统一”要求,进一步凝聚治理管理合力,协调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更大成效,为流域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与保障,全力打造人水和谐、绿色发展的幸福海河。


作者:王文生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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