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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钱了!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折上折”!

时间:2022-03-02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省7000余家涉及水资源费支出的企业。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测算,2022年,全省至少将为企业减少约3亿元的水资源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惠企政策还将结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送上“折上折”的减征优惠。即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或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根据政策全年将享受减征288万元的“优惠”。 

本次减征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制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已按原标准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按照“谁执收、谁发起”原则,及时主动做好非税收入退付工作。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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