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节水控水走上法治轨道
2月2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国率先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的地方立法。《条例》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一个重要篇章专门进行明确,提出了严控利用水资源总量、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坚持节水开源和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具体措施,打好宁夏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多年来,宁夏全面开展以省为单位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条例》的实施,为自治区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称,宁夏将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作为“供给侧”的天花板,落实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土地开发控制指导线,推动产业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禁耗用黄河水挖湖造景。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实施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同时,全区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许可管理,23个开发区开始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加强取水监督管理,严格用水指标和过程管理,强化动态监管。推进用水权改革巩固深化,形成归属清晰、权能明确、流转顺畅的用水权市场化配置机制。
宁夏在节水措施上将更加细化,农业节水方面,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的种养业。到2025年,全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升到0.6以上,农田高效节灌率提高至55%以上。工业节水方面,推动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区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较2020年分别下降15%、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厉行生活节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城乡节水配套设施,实施城乡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在开源节流上,宁夏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确保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亿立方米。推广再生水用于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建筑施工等。鼓励工业园区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开展供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