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转变用水方式 严守生态红线——2021年长江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如期完成,用水定额评估管理稳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紧抓不懈,跨省河流和重要湖泊生态流量管理持续加强……刚刚过去的2021年,长江流域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亮点纷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两手发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与保障。
如期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必由之路,也是以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了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2021年经长江委复核的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等6省(区、市)的77个县(区)位列其中。自水利部全面部署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以来,长江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支撑”作用,指导督促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6省(区、市)的619个县(区),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形成了“6+1”的统筹联动工作机制。
据介绍,在开展复核前,先由各省(区、市)水利部门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工作,长江委实时进行指导督导。在现场复核工作中,以提高归档资料规范性为抓手,倒逼江西等6省(区、市)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现场复核过程中,工作人员注重发掘工作典型,特别是在一些水资源相对较丰富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被社会媒体广泛关注。地处长江、沱江交汇处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着眼拧紧工农业“节水阀门”,不仅有效缓解用水供需矛盾,更留住了青山绿水,激活全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把“节水优先”贯穿于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全县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社区创建活动,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由长江委负责的6省(区、市)的县级行政区中,139个县(区)已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标准,如期完成2020年南方各省(区、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达标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其中,重庆市和江西省的达标率超过30%,提前达到《国家节水行动方案》2022年目标要求。
长江委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局长刘联兵说:“通过前一阶段长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有效推动了南方丰水地区用水方式从浪费粗放向节约集约的转变,也为全面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方案》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流量保障体系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水生态健康的有力保障。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我们严守生态红线,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持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长江委持续深化生态流量管理,建立了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流量保障体系,经与中央有关部委在长江流域派出机构、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目前全流域已有372个控制断面制定了生态流量目标,其中长江委牵头制定了83条跨省河流132个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和巢湖、滇池、鄱阳湖等3个湖泊的生态水位,流域各省已批复了98条河湖237个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水位)。
2021年组织流域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了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编制印发了《长江流域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水洛河、横江、鄱阳湖等新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实施方案编制,成果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
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实施在线监测和监管是生态流量保障的重要手段。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长江流域生态流量实时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已接入跨省河流及重要湖泊的135个控制断面流量、水位等实时监测信息。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平台对已批复的32条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开展实时监控、滚动预警,并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通报,同时约谈保障不到位相关责任单位。从2020年1月开始开展生态流量保障月度评估,编制了23期《长江委工作简报-生态流量保障专题》。把生态流量目标保障贯穿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底线。
2021年9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作为首个流域生态流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对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报送、保障落实、日常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要求,并建立水工程特殊情况下生态流量保障调度会商制度。
下一步,长江委将继续严格用水强度控制,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监管,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监测网络,以切实行动确保母亲河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