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西藏主动作为,印发全区8个试点县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结合中央财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又新增4个试点县,全面深化达标建设工作。
2020年,西藏日喀则市萨迦县和谢通门县建成验收并被水利部列入全国第四批名录进行公示;2021年,山南市曲松县、林芝市朗县、昌都市八宿县、那曲市嘉黎县以及拉萨市达孜区陆续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估和现场验收。
各试点县借助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契机,成立组织机构、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努力提升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各环节的节水管理水平,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格局,全社会节水惜水意识普遍提高,取得良好成效。其中,萨迦县结合县情水情,编制实施《萨迦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和“一户一表”智能化改造,努力实现由“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谢通门县制定实施《谢通门县节约用水激励办法》,并更新改造县城公共供水管网,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全县陆续建成各类节水载体70余家,示范带动效果显著;曲松县制定实施《曲松县县城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曲松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先后实施节水灌溉、县城管网改造及智能水表更新工程,从根本上扭转了农田“大水漫灌”,极大促进了公共供水行业良性运转;拉萨市达孜区生活污水接入拉萨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全部回用于道路浇洒及绿化浇灌,实现了生活污水“零排放”的节水减排目标。
2022年,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西藏将继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将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国家节水行动,严格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巩固和拓展节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助力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不断完善节水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西藏节水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