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服务业用水定额
近期,由山西省水利厅组织制修订的《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经过现场调研、数据收集分析、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环节,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2021年12月2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1年第97号通告发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DB14/T 1049.3-2021),原定额《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14/T 1049.3-2015)同时作废。此项地方标准将于2022年3月24日正式施行。
此次发布的《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由山西水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在对全省两千多家不同门类服务行业和建筑业进行普查分析的基础上,设定了通用值和先进值两级指标,适合不同用水状况的服务行业合理用水和提升用水效率,对建筑业施工临时用水标准进行了划定。该用水定额基本涵盖了山西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教育、医疗等11个门类,19个大类,36个中类,70项用水定额,与2015版用水定额相比,增加了 2个门类7个大类18个中类25项用水定额,调减省内已不适用的4项用水定额,调整和修订了45项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作为节水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用水监管的重要标尺。健全和完善全省用水定额标准,对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推进山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适时修订全省用水定额,可以更好地为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提高行业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新发布的用水定额是山西2003年制定《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以来的第三轮全面制修订,本轮修订按照全面覆盖、务实管用、问题导向、科学先进的原则,全面深入调研用水户、科学分析评判用水水平、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组织技术评估,形成了符合山西省产业结构特色、充分体现定额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本次服务业用水定额发布后,全省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发布的定额地方标准严于国家现行用水定额。
全省共发布538项用水定额,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15个门类、58个大类、140个中类,以及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的发布、定额标准的不断提升和实施执行,使用水定额在遏制用水粗放问题和提升用水效率方面发挥重要基础支撑作用,将为山西各级有关部门开展涉水项目规划和设计、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估和节水监督管理、水资源税和水费征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有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山西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