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山东省水利厅牵头制定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11月5日,山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6部门联合印发。11月11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政策解读,对社会公开发布。
《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3号)包括总体要求、激励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总体要求提出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山东省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第二部分提出鼓励节水载体建设、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拓展社会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等9项激励措施。第三部分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宣传发动4条要求。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2019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出台《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的省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提出要求。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委深改委将“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省政府将“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纳入《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的意见》,先后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与21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10月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
据了解,山东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是山东探索节约用水促进机制的重大成果。文件衔接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关于节水激励的相关规定,吸收了当前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标杆、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集成了表彰奖励、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水价改革等多种激励手段。文件提出的多项激励措施特别是节水表彰奖励、节水载体补助等方面,紧贴基层现实需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便于基层执行。文件提出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地方财政可对淡化海水与当地市政供水水价差额进行补贴或由政府购买,在规模以上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等等,均实现创新和突破。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实化配套措施,确保文件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真正达到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的目的。
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