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召开节水标杆遴选工作专家评审会
11月2日—3日,山东省水利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在济南召开省节水标杆遴选工作专家评审会,对各市推荐的142家节水标杆单位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职能处室有关负责同志,农业、工业、公共机构领域节水专家参加会议。
山东省节水办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启动仪式,介绍了节水标杆培育遴选背景及过程,对评审工作提出要求。随后,9家与会部门和邀请的27名专家,分成农业产业园、企业和工业园区、公共机构三个组,对各市推荐的142家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各专家组对照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对各申报单位的自评报告逐个审阅,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按照不高于拟公布节水标杆数量1.5倍的比例,推荐出农业产业园、企业、工业园区、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单位候选名单,分别形成验收意见。节水标杆灌区将从今年申报创建的节水型灌区中择优评选产生,不列入此次评审范围。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和申报单位一律不参会,对拟定节水标杆单位将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书面意见反馈,指导做好补充完善资料等整改工作,确保达到节水标杆单位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要求,省节水办自2021年3月着手启动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以省水科院为技术支撑单位,研究制定了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两次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征求省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于6月24日印发了《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鲁水节字〔2021〕2号)。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和县、市相关部门初审推荐,到10月底全省共申报163家,经过技术支撑单位资料审查筛选,最终142家单位进入专家评审。按照遴选程序,近期,省水利厅将组织对各类节水标杆候选单位有重点地进行现场核查,最后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拟定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联合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