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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召开节水“光瓶”行动新闻通气会

时间:2021-07-16 来源:天津市水务局

日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系统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各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光瓶”行动工作方案》,并于6月25日由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召开节水“光瓶”行动新闻通气会,市水务局领导杨建图主持会议,邀请人民日报、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等本市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会上,市水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向媒体详细介绍了开展节水“光瓶”行动的相关背景及管理措施。瓶装饮用水水浪费现象是近年来节水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估算,全国每年因各种原因浪费的瓶装水达千万瓶以上,并由此引发水资源浪费、塑料污染等问题。天津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大力开展瓶装水浪费现象治理,从改变人们瓶装水使用习惯入手,一方面可全面提高瓶装水利用,杜绝水资源浪费等问题,另一方面可增强全社会节水、惜水意识,为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节水“光瓶”行动通过“抓好两个源头、强化一个重点、落实三个措施”,从生产、使用、宣教和监督等方面全面加强管控。一是抓好两个源头,一方面抓好会议举办源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在召开会议、举办展会、组织调研考察等活动时,尽量减少瓶装饮用水的使用;另一方面抓好瓶装水生产源头,推动本市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强小瓶饮用水生产,包装上印刷节水宣传标语,助推“光瓶”行动。二是强化一个重点,以宾馆、酒店、展览场馆等作为“光瓶”行动重点,要求提供小瓶饮用水及识别标识,会场张贴节水“光瓶”等节水宣传标识,加强剩余水集中收集回用。三是落实三个措施,一为做好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加大节水宣教,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二为通过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扩展实施路径,推动“光瓶”行动有效实施;三为通过明察暗访和单位内部监督,加强曝光,督促“光瓶”行动落实。 

与会各委办局负责同志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展节水“光瓶”行动下一步具体措施分别进行了介绍。重点引导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定制小瓶装水;各级各类学校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节水“光瓶”这一节约理念纳入德育课程;宾馆、酒店、展览场馆及公共机构在会议、展会等活动中,宣传推广提供小瓶瓶装水;在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中做好节水“光瓶”宣传,积极践行节水“光瓶”行动。 

各媒体记者就下一步“光瓶”行动的监督落实工作进行了提问,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下一步,天津市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节水“光瓶”行动落实落地。一是相关单位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宾馆酒店、展览场馆、饮用水生产企业落实“光瓶”行动方案进行督导。二是宣传部门选树节水“光瓶”行动的先进人物和示范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宣传报道,在全市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市主要媒体和区级媒体中心记者下沉一线,及时发现瓶装饮用水浪费行为,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形成有力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的氛围。三是不定期对宾馆、酒店、展览场馆进行抽查检查。四是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期间,开展“光瓶”行动宣传、检查。 

天津市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拓展引水调水总量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次“光瓶”行动为契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约束、引导作用,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在全社会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的用水消费模式,形成惜水、节水、爱水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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