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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意见的函

时间:2021-06-30 来源:

关于征求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意见的函

节水综函〔2021〕9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公众节水意识,规范公众用水行为,水利部拟联合中央文明委等部门推出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我办结合近年《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实践经验,参考行业外同类行为规范,考虑节水的社会性特点,编制了《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盼多提宝贵意见,于2021年7月10日前书面反馈我办。

联系人∶杨儒佳

电 话  ∶010-63202249

传 真  ∶010-63203254

电子邮箱∶qgjsbzhc@mwr.gov.cn

附件: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树立节水观念。懂得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知晓节水是破解我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革命性措施;树立节水观念,履行节水义务;关注家庭每月用水量和水价水费。

第二条 懂得节水知识。洗澡宜用淋浴;清洗餐具前先擦去油污;正确使用便器大小水按钮;洗衣机清洗衣物宜集中,少量衣物宜用手洗;用容器盛水清洗拖把;适量使用洗手液、沐浴液、洗涤剂,减少清洗水量;收集洗衣水、洗菜水、淘米水、暖瓶剩水用于冲厕或浇灌绿植、草坪。

第三条 养成节水习惯。按需取用饮用水,外出自带水杯,不丢弃没喝完的瓶装水;洗漱、洗浴间隙随手关闭水龙头,控制洗漱水量和时间,收集利用浴前冷水;不用长流水冲洗餐具或解冻食材,少占用餐具,减少洗涤用水;不用便器冲泄垃圾;合理安排洗车次数;不用漫灌方式浇地。

第四条 选用节水器具。优先选用节水型水龙头、淋浴器、便器、洗碗机、洗衣机等用水器具;关注用水器具的水效标识与水效等级,尽量选用水效等级高的器具。

第五条 参加节水实践。积极参加节水志愿服务活动,传播节约用水知识,宣传节水和洁水理念,倡导节约每一滴水,带动身边人节水惜水。

第六条 劝阻浪费行为。发现供水设施有跑冒滴漏,及时报修;发现水龙头未关紧,及时关闭;发现浪费水行为,及时劝阻。


责任编辑:叶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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