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构建健康水循环理念
2014年至今,日本城市水系统进入了体系优化阶段,健康水循环理念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城市水系统工作从要素治理向系统综合整治转变。
事实上,日本很早就开始重视水循环的重要作用,2000年制定的《全国综合水资源计划》(又称“21世纪水计划”)就提出了构筑可持续的用水体系,适应循环型社会发展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理念在涉水工作发展进程中并未被完全落实。
随着日本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人口老龄化和气候变暖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以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问题仍旧凸显,日本的城市规划建设者开始意识到城市水系统是城市复杂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安全保障提升等全要素全过程,局部的涉水工作难以解决整体问题,需要用系统思维来认识和分析面临的水问题,以城市为核心构建健康水循环才能实现城市水系统对经济社会的永续支撑。
推进健康水循环理念
2014年日本颁布了《水循环基本法》,旨在综合性一体化推进健康水循环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生活的稳定性。《水循环基本法》的主要理念包括合理用水、将对水循环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流域进行综合性一体化的管理和加强国际协作四个方面。《水循环基本法》规定政府有义务制定水循环基本规划,内阁总理进行决议后进行公布,规划每5年调整一次。目前已经发布的《全国水循环基本规划》明确了9项健康水循环对策,包括流域一体化管理、储存涵养水源、水的合理有效利用、鼓励民间团体、健康水循环教育、调查研究、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等。同时,日本在内阁设置了水循环政策本部,综合协调健康水循环相关工作的开展。
以《水循环基本法》的颁布为契机,日本以健康水循环理念为指导实现了城市涉水工作的统筹衔接、系统优化、功能互补,体现了日本城市水系统工作从追求解决单项问题向探索全局最优方案转变,从分项工作提质增效向全面体系优化转变,日本城市水系统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2017—2018年,日本已经有35个城市或流域公布“水循环规划”,通过全流域、全领域、全生命周期方式保持健康水循环的时代即将到来。
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
日本通过国会颁布法律、内阁颁布政令、省颁布省令,对涉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例如国会颁布《河川法》,内阁负责发布《河川法施行令》,主管河道的国土交通省负责发布《河川法施行规则》。整个法律体系层次清晰、责任明确、详略互补,全方位指导涉水工作的开展。
日本城市水系统相关法律较为丰富,核心的涉水法律有《河川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等10余部,覆盖了河流水系、水资源、供水、用水、排水、水环境和健康水循环理念等水系统多角度、全要素的内容。日本涉水法律内容详尽,明确涉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能分工、协调机制,部分法律还对技术标准进行详细规定,例如《水道法》将水质基准的内容纳入法律框架体系,强化了标准执行力度。日本涉水法律体系修订更新周期短,如有必要最短1年时间即可开展法律修订,例如《下水道法》在2005年、2011年和2015年分别针对城市内涝、事权改革、雨水公共下水道建设问题开展修订,极大地保障了法律的适应性。
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日本城市水系统行政管理架构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体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由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5个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共同处理水系统相关问题,各部门之间责任、职权较为清晰,在出现工作衔接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日本国土交通省是对日本涉水工作进行管理的最高行政部门,在国土交通省中供职的大部分都是水务管理领域的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地方自治体的城市水系统分别由都道府县、市町村下设的水道局、下水道局等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运维。日本十分重视专业技能和精细化管理,每个城市的水务管理部门都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协调高效的合作机制和专业化的建设运行管理队伍支撑起日本庞大的城市水系统管理体系。
日本城市水系统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建设,走过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优化和系统反思等多个历史阶段,其治水理念也随之逐步转变提升。如今,日本在提高城市水系统基础设施自身效能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城市水系统和自然生态的良性互动:在水资源供给方面,节流与开源并重,将水源涵养等工作纳入管理范围;在水安全保障方面,渗滞蓄排相结合,系统应对洪涝灾害;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强调水岸同治、厂网一体、综合施策。同时,日本十分重视每个子系统的解决方案之间彼此关联衔接、统筹协调:水资源供给和水安全保障在河湖水库、雨水资源收集利用方面相互衔接,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护在再生水利用方面相互衔接,水安全保障和水环境保护在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设置等方面进行统筹衔接。
随着《水循环基本法》的颁布实施,“健康水循环”的理念正不断深入人心,日本城市水系统的治理思路在全过程全要素系统治理的基础上,正在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