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出炉
为贯彻“节水优先”,深化节水行动,树立水利行业节水标杆,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通知》(办节约〔2021〕119号),近日,安徽省水利厅编制印发了《安徽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的通知》(水节约〔2021〕92号)和 《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结合基层水利单位实际,将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分为“独立物业”“非独立物业”两种类型,分别制定建设标准对标创建。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按照“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要求,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建设范围包括:不具备独立物业未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的市、县级水行政机关;市、县级水行政机关所属各单位;厅直各单位的下属各单位。已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的不再重复建设,要继续巩固提升。2021年,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数量不低于实施范围总数的30%;2022年,实施范围内的水利单位全部建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
二是突出建设重点。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节水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加强节水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做好用水统计分析和效率评估,倡导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三是加强节水实施建设,普及节水器具,推广绿化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四是积极利用非常规水,鼓励非独立物业水利单位联合合署办公的其他单位共同创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传播节水理念,营造节水氛围,自觉遵守《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
三是规范实施步骤。一是梳理单位名录,制定2021—2022年实施计划,2021年5月底完成。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和自评估,2021年或2022年9月底完成自评估。三是分级验收、命名,省水利厅负责对市级水行政机关验收、命名;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级下属单位、所辖县级水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验收、命名;厅直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验收、命名。分级验收、命名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评估验收、加强宣传推广,确保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