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工作部署,按照《 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制度保障
为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和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长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指导流域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长江流域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切实推动计划用水管理水平提升。一要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填报工作,加强上报材料成果质量管控,加大考核监督力度;二要严格计划用水核定下达,规范核定用水计划,严格执行用水定额,促进非常规水利用;三要规范计划用水调整核减,及时掌握用水单位用水总量与用水需求变化情况,加强用水过程管理,依规核减计划水量;四要加强计划用水执行监管,建立台账加强监控,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水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现场复核
计划用水管理涉及方面广、对象数量多、管理基础弱,长江委克服各地区报送成果数据样本量大、填报质量不一、基础信息不足等诸多困难,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复核工作。
1.开展现场调研指导
赴湖北、贵州、云南、江西等省份,实地了解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各地区工作部署、采取措施、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指导各地区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推进。
2.组织工作专班进行初核
去除统计范围外用水项目、修正部分明显异常数据、汇总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数据,形成初步成果。
3.编制“一省一单”
反馈复核发现的未下达用水计划、用水总量数据合理性、数据信息错报漏报等方面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完善工作成果。
4.加强数据分析
结合各地区经济总量、人口规模、供用水总量等开展分析比对,对存疑地区再次反馈修改完善意见,并赴相关省份开展实地调研,走访供水企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一步核实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完成情况,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加紧整改。
三、节水成效
经三轮复核及相应补充完善,成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用水单位名录更加完善、数据错报漏报大幅减少、计划用水实现有效覆盖。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18万余家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