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多措并举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宣贯
时间:2024-06-17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三明市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紧抓宣传节点。三明市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节点,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将《条例》宣传有机融入;利用“千城地标亮节水”、公益广告等形式以及微信等平台积极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水情教育和水生态文明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的舆论氛围。
水利系统积极开展学习。为践行节约用水责任,强化依法管水、治水意识,市县两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并参与水利部普法办公室举办的《条例》网络答题活动,检验学习成效。
节水型单位创建培训。为全面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三明市政府办、市水利局组织开展第三批节水型单位创建业务培训,授课专家对《条例》出台背景、具体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
重点工业企业宣传。三明市赴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家重点企业、上市公司开展《条例》宣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经验,创新和升级节水技术,改造节水设施,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重点水产养殖业宣传。三明市水产养殖企业较多,110多家鳗鱼养殖企业是耗水大户,同时也是闽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重点监管对象。市县两级结合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条例》有关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用水计量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引导鳗鱼养殖企业增强节水意识,构建“节水+治污+护水”体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