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正文
太湖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
  • 时间:2025-03-20
  •  
  • 来源: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一、背景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两区一县分别执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用水定额,但三者在产品分类、定额分级、单位选取以及数值确定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

二、做法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4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探索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任务,旨在破解示范区所在省(直辖市)用水定额差异性,以及新兴产业用水定额覆盖不全等问题。

一是联合省市共同印发工作方案,成立流域—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二是工作组在大量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新增或转化用水定额两条路径。三是工作组多次现场调研,了解区域产业结构及发展规划、现行定额应用情况、一致性用水定额需求等,形成一致性用水定额拟制定行业名录。四是开展示范区358家单位用水、705份有效样本数据收集,科学确定产品用水定额值。五是在8英寸硅基氮化镓芯片、数据中心制冷等新兴产业用水定额制定过程中,量身定制用水定额,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

三、主要成效

形成了涵盖工业和服务业两大领域、共26个产品和50个用水定额值的重要阶段成果,进一步破解了示范区两区一县用水定额差异性以及新兴产业用水定额覆盖不全等难题,支撑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