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强化鳗鱼养殖计划用水管理 构建“节水+治污+护水”体系
福建省三明市水产养殖企业较多,鳗鱼养殖企业有114家,是农业耗水大户,同时也是福建闽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重点监管对象。近年来,三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鳗鱼养殖企业计划用水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年度用水计划。
履行职责 强化监管
制定《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鳗鱼养殖取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鳗鱼养殖取用水监管工作的六条措施》和《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鳗鱼养殖取用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等。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鳗鱼养殖水资源集约节约突出问题及日常监管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
严控计划用水指标
一是核定年度用水计划,重新核定养殖计划用水量4288万m3,比总许可水量6377万m3核减32.7%。其中重新核定养殖地下水许可量,由原来425.37万m3/年核减至79.6万m3/年,核减地下水许可指标81%。同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养殖尾水回用设施改造,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企业节水减排。2023年全市鳗鱼养殖实际取水量3980万m3,完成年度控水30%以上任务。2024年上半年实际取水量1554万m3,比上年度同期减少538万m3。
二是压紧压实鳗鱼养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取水管控,所有鳗鱼养殖企业取水计量全部实现在线联网,实现实时取水监管。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巡检维护主体责任,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跟踪企业实际取用水情况,严格落实计划用水,进一步规范计划用水台账,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取水情况,对将超计划的下达提示函进行预警,对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以及超许可取水的依法查处。
加强节水宣传
三明市县两级结合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用水计量、地下水管控等内容宣传力度,引导鳗鱼养殖企业增强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