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坚定不移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力以赴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将节水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监管向节水用水领域加速延伸。为推动《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落地,省水利厅多次组织召开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工作培训会,围绕规范评价方法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强化结果运用以及如何与同级社会信用管理牵头部门搭建沟通交流渠道、提供企业节约用水监管事项清单进行详细解读,切实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节水信用管理制度的能力和行动自觉。
为夯实节水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基础,提高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应用水平,10月16日,河北省水利厅会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未按规定申报年度计划用水量,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五项《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标志着全省节水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各市认真贯彻省厅相关规定,推行节水信用管理制度,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节水信用知识,在本系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结合信用监管模式,强化企业取用水监管。张家口、衡水、定州市印发市级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惩戒和防止发生节水领域信用缺失问题,以信用手段促进用水户合理利用水资源。
在省、市两级的指导引领下,灵寿等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从计划用水管理、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节水设施建设使用、水平衡测试开展、节水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辖区内用水单位全面开展节约用水信用评价,主动服务解困,建立企业节水信用评价台账,督促企业在节约用水方面守信自律,帮助企业解决节水方面问题与困难,建立自我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全力助推新阶段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