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节约用水纳入文明单位测评
时间:2021-12-22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倡导节约每一滴水,使爱护水、节约水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河北省水利厅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会同省文明办,将节水纳入了《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1年版),倡导绿色理念,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测评细则》作为河北省文明单位日常考核和年度测评(复查)的依据,河北节水工作又增添了新抓手。

河北省文明单位和申报创建单位,通过“河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动态管理系统”注册,上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由省文明办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各系统依据测评细则,组织对上传的建设节水型单位进展情况进行测评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B、C、D”,分别对应分值的100%、66%、33%和零。在创建周期内,省文明办每年还会以此测评细则对“河北省文明单位”组织抽测复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各系统组织对创建单位的节水宣传、节水器具、计量设施等进行年度测评,测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报省文明办,择优推荐参评“河北省文明单位”。

《测评细则》明确将建设节水型单位内容列入,是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一项有力举措,有力呼应了《条例》明确的“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商场、医院、公园、文化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等规定,必将使广大创建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学习《条例》、落实《条例》,以更高的热情自觉参与到全社会节水行动中来。

下一步,河北省水利厅将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推动各单位以测评谋发展、以创建促节水,齐心协力、务实进取,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谱写节水工作新篇章,努力开创河北节水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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