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河北省节约用水重点工作推进暨《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分析节约用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高质量推进《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重点工作。
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省水利厅节水处有关领导对《条例》制定出台情况和《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志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解决河北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化手段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条例》坚持把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贯穿于水资源取用全过程、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既注重强化问题导向,也注重目标导向,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高质量推进《条例》落实落地,会议明确七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全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中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市、区)要率先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是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年底前,农业取用水户将基本完成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市要按照农业取水许可证发放进度,及时下达农业用水户用水计划。
三是有序有力开展节水载体创建。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水利部要求,到2022年,水利行业各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今年年底前各市50%以上的市级水利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同时积极组织县级水利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抓紧编制节水规划。各地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状况,组织编制本级节水规划。
五是高标准开展重点区域节水工作。《条例》明确雄安新区要对标国际先进节水标准,建立健全深度节水控水指标体系,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建设节水型标杆城市。
六是用足用好节水重点制度。《条例》对节水重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实化,各地要转变现行节水管理模式,用足用好相关制度。
七是抓紧完善节水配套制度。各地要充分抓住《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加快推动本地节水立法工作,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