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召开《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5-14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4月29日,唐山市《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共同主办。发布会介绍了《若干规定》颁布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若干规定》于2024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4月1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坚持“小切口”、立足“小快灵”,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共20条,从部门职责、财政支持、节水责任制、节水信用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生活节水降耗、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服务产业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若干规定》坚持节水优先,开源与节流并重,着眼于节水重点领域,用足“绣花功夫”,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鼓励城乡居民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创建绿色节水家庭,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若干规定》强化了水资源刚性约束,量水而行、因水而宜,算好水资源“精细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明晰政府、部门、乡街、村居的责任义务,最大程度落实节水工作;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对节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浪费水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多措并举节约水资源。《若干规定》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节水协调工作机制,培育节水服务产业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鼓励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探索节水信用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建立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制度,优化用水需求,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手协同发力,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若干规定》的施行,对完善节水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具有重要的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标志着唐山节水型城市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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