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时间:2022-12-27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提升雄安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12月19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雄安新区建设项目的节水工作将有据可依,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标杆城市迈出了坚实一步。
《管理办法》共3章18条,结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明确雄安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明确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片区指挥部在项目立项、设计、建设等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明确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当将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相关审批信息推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应当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节水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不得擅自停用等规定。此外,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设计管理、审核与监管验收管理、处罚措施等作了明确。《管理办法》覆盖范围广,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将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下一步,雄安新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确保节水设施“三同时”落到实处,全面打造雄安新区节水样板,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