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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开展节水型用水器具销售专项检查
时间:2024-10-12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节水器具的流通销售,深化珠海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禁止生产、销售、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产品的相关规定,9月27日,珠海市水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9家生活用水器具大型销售市场开展生活用水器具销售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现场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了生活用水器具销售市场的水龙头、花洒、马桶、水箱、洗碗机、净水器等在售用水器具情况,对照国家标准核查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是否实施水效标识;指导经营者严把进货渠道关口,做好进销货节水标识台账,所有销售及使用的节水型器具应符合《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2015)相关标准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淘汰型、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在市场上流通。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与用水器具销售商沟通交流,开展节水器具相关知识普及宣传,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发挥水效标识用水产品的有效管理;印制2024年珠海市节水型器具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等节水宣传资料发放给各商家。
从检查情况来看,所有销售及使用的节水型器具均需符合《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2015)相关标准,未发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节水型器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