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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启动《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后评估工作
时间:2024-09-27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1月21日经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实施至今已4年有余,是规范韶关市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为推进韶关市全社会节约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节约用水条例》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上位法的出台或修改,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家节水政策以及广东省和韶关市节水工作实际情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韶关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韶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韶关市围绕《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其是否适应韶关市节约用水新情况和新要求等于近期启动了《办法》后评估工作。
下一步,韶关市将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相关精神,按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实施效果、文本质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开展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