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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印发《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复评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30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近日,中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复评办法(试行)》。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复评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执行,主要侧重获得称号后的企业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工作实绩,在规范节水型企业复评工作的同时,大幅简化了相关资料要求。复评提交资料主要以申请表、自评表和有效期内水平衡测试报告组成,主要考察用水关键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省用水定额先进值。相关用水管理指标在上一次获评节水型企业提交资料基础上采用承诺制,大大减轻了企业复评节水型企业的资料要求难度,提高了企业参与复评积极性。复评工作主要由企业自评并提出申请、镇街推荐、市级部门现场考核、公布等流程组成。

下一步,中山市将按照《中山市节水型企业复评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复评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型企业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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