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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创新奖励制度助推节水先锋
时间:2024-01-18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为激发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主动性,持续夯实广州市黄埔区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于2024年1月11日印发《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办法》提出,在广州市黄埔区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同时符合信用管理、节水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通过奖励多元化的节水措施,推动工业节水、鼓励技术创新、表彰个人贡献,树立节水型社会各领域的节水标杆和节水先锋。

多元奖励,精准范围。《办法》突出两个奖励主体,即用水单位和个人;奖励方式多元,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明确用水单位可申请奖励的六种情形,精准奖励对工业生产用水单位节水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合同节水、加强市政再生水利用等节水行为。对取得显著节水效益的,将被授予“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按最高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明确个人推动节约用水工作有突出贡献条件的五种情形,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将被授予“节水优秀贡献个人”称号,并按照最高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创新指标,科学评价。不同于一般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仅对获评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的用水户进行奖励,《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展了奖励范围。一是创新性提出将工业生产产品取水量优于现行广东省定额领跑值或取水量至少同比减少20%的节水成效指标,引导工业企业更加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力推工业企业节水先锋;二是奖励范围增加获评市级节水型载体和积极开展合同节水项目,激发用水单位争创高质量节水载体的积极性;三是增加利用市政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用于生产的奖励情形,鼓励用水单位积极地利用再生水资源。

全民参与,共同建设。《办法》对个人的杰出节水贡献也进行了充分肯定。奖励个人的条件包括在节约用水技术、宣传、节水载体创建、合同节水项目推动等方面有显著的成绩。此外,《办法》增加对于制止擅自取用市政消火栓水行为,推动黄埔区再生水利用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也予以奖励,鼓励更多个人踊跃参与到节水的实际行动中。通过树立发挥个人先锋作用调动全民节水积极性,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水阵地。


责任编辑:王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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