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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力推进节水典范城市建设 印发2021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03 来源:广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保障节水典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经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2021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 

《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 号)《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 年)》(以下简称《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围绕《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的“七大节水行动”“五大保障措施”,结合年度工作要求,明确了深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33家成员单位的2021年度任务分工,其中包括95项节水任务,7项节水指标。 

目前暂定于2021年年底至2022年年初,采用单位自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届时将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针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通过材料初审、材料审查、综合评价、结果告知与复议、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等环节后,按程序公布考核结果。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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