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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召开《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审议稿)》专家评审会
时间:2021-09-17 来源:广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9月9日,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审议稿)》专家评审会。会议由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罗益信主持,省水利厅副厅长孟帆参加会议并讲话。 

参会专家与代表听取了节水条例的成果汇报,查阅了相关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大家认为广东省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较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长期并存,社会各界节水意识较薄弱、节水内生动力不足。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出台《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专家组一致肯定节水条例相关成果,认为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广东省实际,借鉴相关省市经验,指导思想正确,框架结构合理,节水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节水措施、保障与激励、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要求,推进后续立法工作。 

孟帆充分肯定了前段时间节水立法工作的成效,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充分学习和借鉴省内外的好做法,解决制约广东省节水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要坚持地方特色,突出创新性,通过立法来完善广东省节水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使广东丰水地区的节水特色更显著;要坚持精细立法,突出可操作性,在条文内容上务求规范、统一、严谨、简明,把各个领域关于节水的经验做法转换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充分体现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切实提高广东节水管理水平。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北、甘肃及广东省等省内外9位特邀专家,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厅有关处室、省各流域管理局、部分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业务的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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